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
补办资质证书办事指南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补办资质证书的权限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的变更:一级建筑业企业名称的变更由省建设厅审查后报建设部办理变更;二、三级建筑业企业名称的变更由省建设厅审查后办理变更。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之外的其它事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等)的变更: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及省直建筑业企业的变更由省建设厅办理;三级建筑业企业除企业名称之外的变更事项均由市建委审查办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补办: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报经省建设厅后由建设部补办;二、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报省建设厅补办。
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根据具体变更事项需提供以下相关的材料。
1、申请变更内容的报告;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备案表》;
3、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企业名称的文件(国有、集体企业需要出具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股份制等无主管企业需出具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
4、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国有、集体企业需要出具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等无主管企业需出具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等均需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7、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意见;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3、遗失情况的说明或有效证明;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的意见;
5、已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